三是规定严格,垄断市场。为保护同行之间的利益,各行之大户往往被推举为行首,亦即行会领袖。外地长途商贩将货物运抵京师,由他们出面交涉,使外地商贩的货物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只有他们交涉后才能进入店铺。在交涉过程中,坐铺商往往压低价格,迫使行商满足其条件,然后将商品分给各小坐商。所以各行会垄断市场价格的作用非常明显,不经过行会组织的允可,行商是很难在京师立住脚的,有的往往被挤对,最后还得将货物贱卖给行首,行首再将货物分卖给小商户。
四是行会的内聚力增强。遇到官府敲诈,行会间往往结成一体,由行首率领,直接向官府抗争、交涉。
这是宋代都城商业行会内部的一些特征,这反映了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的一些风貌。
此外还有马社、七宝玩具社、锦体社、台阁社、穷富赌钱社、遏云社、女童清音社、苏家巷傀儡社、青果行献时果社、东西马螣献异松怪桧奇花社、子弟绯绿清音社、十闲社等。
宋代的社、会中,尤为突出的是和尚道士也结成业缘组织,奉道者有灵宝会,每逢道家供奉的神生日,士庶也在庆祝神节时建会。奉佛者有光明会、斗宝会、西归会、供天会、大斋会、涅槃会、净业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