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的提法最早见于西汉初年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书中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乃《春秋》之大义也”。由此可见,这与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有一定的联系。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也曾指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的连用则始于宋代的朱熹,其实“五常”的内容——仁、义、礼、智、信在先秦诸子百家的学说之中早已有所体现。
●“三纲”“五常”
此长卷形象地展示了“三纲”“五常”的内涵。①君为臣纲,②夫为妻纲,③父为子纲。④仁,仁者爱人,取材自谢安劝哥哥谢奕善待老翁的故事。⑤礼,取材自景公尊让的故事。⑥义、礼、信,取材自孔子化行中都的故事。当时,孔子制定制度:尊老爱幼、各行其道、路不拾遗、等价交换、童叟无欺等,这反映了儒家重义、明礼、诚信的伦理观。
“三纲五常”在宋代明确提出,其根源可以上溯到先秦、两汉,然而它出现的直接原因是程、张“天理”和“气学”的进一步发展。朱熹在继承和改造该理论的基础上,融进了佛、道的思辨观念,提出“理本气末”、“理先气后”的哲学思想。根据这一思想,他说:“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最后在其《文集》中归结为“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三纲五常”的伦理观自此确立。但朱熹又指出,不仅要讲“形而上之道”,而更重要的是将这些“道”实践于“形而下之器”,即应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