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考订之下偶有所得,则亦谨附之以备参究,不敢雷同附和以取讥于大雅。若夫声音之间,点画之际,诸家或以为无益于至义而忽之,而不知童子之所肄习于终身勿能忘。况棘闱之中,字画一有不合即遭摈斥,可不慎欤?余两人之从事于兹也有年矣,兢兢焉一义之未合于古勿敢登也,一理之未慊于心勿敢载也,一段落、一勾勒之不轨于法度勿敢袭也,一声音、一点画之不协于正韵勿敢书也。
山居寂寥,日点一艺以课子弟,而非敢以此问世也。间有好事者,有所许可辄手录数则以去,乡先生见之必曰:“诸选之美者毕集,其缺者无不备,而讹者无不正,是集古文之成者也,观止矣!宜付之剞劂,以公之于世。”余两人默然相视良久曰:“唯唯,勿敢当,勿敢当。诚若先生言,抑亦何敢自私?”退而辑平日之所课业者若干首,付诸梓人,以请政于海内君子云。
康熙戊寅仲冬山阴吴乘权(楚材)、吴大职(调侯)氏题于尺木堂
卷一 周文之一
郑伯克段于鄢yān
《左传》隐公元年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gōng叔段。庄公寤wǔ生[1],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qì[2]请于武公,公弗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