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情感主义就以这样一种主张为基础,即,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为一种客观道德提供合理辩护的所有企图事实上都已失败。它是对整个道德哲学历史的一种判定,由此它抹杀了我的原初假设中所包含的现在的东西与过去的东西之间的对比。然而,情感主义所忽略的正是这样一种区分,即,假如情感主义不仅是真的,而且还被广泛地信以为真,那么它就要为道德做出这种区分。例如,史蒂文森非常清楚地看到,说“我不赞成这,你也别赞成”与说“这是坏的”并不具有同样的力量。他注意到有一种威权附着于后者而没附着于前者。可是恰恰因为他把情感主义视为一种意义理论,他就没能注意到,这种威权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是坏的”的使用以一种“我不赞成这,你也别赞成”所没有的方式隐含了一种对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的诉求。假如情感主义是正确的,道德语言就在严重地误导我们;同时,假如情感主义有理由被相信,那么传统的、承继的道德语言大概也应当被放弃。没有一个情感主义者得出这样的结论,而且显然,像史蒂文森一样,他们得不出这样的结论,因为他们将自己的理论误释为一种意义理论。
这当然也是情感主义没有在分析的道德哲学中间流行开来的原因。分析哲学家们把破解日常语言与科学语言中的关键表达的意义界定为哲学的核心任务;并且,既然情感主义严格说来不能作为一种有关道德表达之意义的理论,分析哲学家们基本上也就拒斥了情感主义。然而,情感主义并没有死去,而且有必要去注意一下,在各种全然不同的现代哲学语境中,某种与情感主义将道德还原为个人偏好的企图非常相似的东西,多么频繁地持续重现在那些并不把自己看作是情感主义者的人们的著作中。情感主义未被承认的哲学力量乃是其文化力量的一条线索。分析的道德哲学中间对情感主义的抵制产生于这样一种认识,即,道德推理的确存在,并且,在那类为情感主义本身考虑不到的各种道德判断(“从而”“如果……那么……”就明显的不能用来表达情感)之间也能够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但是,按照情感主义在对这种批评的回应中所凸显出来的最有影响力的道德推理理论,要证明一个特殊的判断,只能通过参考能够逻辑地衍生出这一特殊判断的某个普遍规则,而要证明这一规则,也只能通过将它从某个更一般的规则或原理中推演出来;但是根据这种观点,既然每一个推理的链条都必然是有限的,因此,这样一个论证推理的过程也必然始终以断言某个不能给出进一步理由的规则或原理而告终。“从而,对一个决断的完全的证明是由对其结果的完全的说明和对其所遵守的诸原理以及遵守这些原理的结果的完全的说明一起构成的。……假如提问者还继续追问‘但为什么我应该那样生活’那么就不能进一步地回答他,因为我们已经假定了任何可以被包含在进一步回答中的东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