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明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要逐步完善学校法人制度,要实施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校长负责的内容、校长的责任范围与自主管理的程度等问题,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实际上义务教育管理中仍然存在政府、学校责任不清,管理权限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义务教育阶段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中小学校长的管理理念、思想、管理能力与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别,这对提高义务教育的管理水平也有着极大的影响。
第四阶段,管理标准规范化阶段。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是我国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因素中,管理质量的高低应该说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质量是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法制不健全,制度体系不完善,校长胜任力不足等问题,导致义务教育校长负责制现实实施中多有困境,难度较大,且质量不高。学校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育人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