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在我说过的话中(第5章第3节)内含了一个对这一反驳的回答。我坚持认为,就我所知的成为另一个人是什么样子而言,在我处在他的位置上的假定情况方面,我获取了与他的动机相同的动机。因而与我提出的道德判断相矛盾的道德原则早已存在。但这位反驳者可能反驳说,这一判断,使我受一项普遍原则约束方面(即在所有同等的情况下应行同等的事)只使我受到现存的或将来的真实情况的约束,而没受到假定情况的约束。因而出现的问题就是,是否道德要成为可普遍化的,就必须既应用于真实情况又应用于假定情况,或仅仅应用于真实情况。为了使用这一时髦术语,我们就必须能够把我们的道德原则应用到所有逻辑上可能的世界,或仅仅是应用到真实的世界呢?
除非我们仔细观察直觉思维与批判性思维之间的区别,否则我们就必定对此迷惑不解。在这里我们关心的是批判性思维;所提出的道德判断将约束它的提出者,对此的原则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原则,即在所有与此恰好类似的情况中应行此事。我在其他地方及本书的别处(第2章第9节,第8章第2节,第9章第7节,第9章第9节)都坚持认为,直觉的或显见的原则必须因它们在真实世界里赞同功利而挑选它们;因而不能坚持以下观点而反对它们:即在假定情况下,它们可普遍化的性质不同于在真实世界里可能发生的,它们会导致不幸后果,也不能坚持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会与这些直觉相矛盾而反对功利主义。那些轻率者可能因此希望我在这里说,在假定情况下一项原则会产生什么结果与论证关系。但实际上我要说的恰恰与此相反,并因而必须解释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