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公众的慈善或者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尊敬假如不能成为正义的原始动机,那么对个人的慈善或对相关人的利益的尊敬,就更不可能是这个动机了。由于他是我的敌人,让我有正当理由憎恨他,那该如何呢?如果他是一个值得全人类憎恨的坏人,那该如何呢?如果他是一个吝啬的守财奴,完全不会任我们剥夺去他的财富,那该如何?如果他是一个浪荡的败家子,拥有大笔财产,不仅无益,反而受害,那该如何呢?我假如有急用,有急迫为家庭求得某种东西的动机,那该如何呢?正义的原始动机在所有这些情形下就不会起作用,甚至连正义自身、所有产权、权利和义务也都不起作用了。
在道德上,一个富有的人有义务将他一部分多余的财物分给贫穷的人。如果对私人的慈善是正义的原始动机,那么一个人就没有超过他的义务把更多的财产分给其他人的义务。至少,财产的差异应当很小。一般人们都是爱他们已占有的东西,而不爱他们从没有占有的东西。由于这个缘故,所以夺去一个人已经拥有的任何事物比不给他任何财物,更为残忍。但是,谁能说这是正义唯一的基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