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从自然的观点来看,人们对于报复的要求总要跟对方的冒犯程度成比例,怎么也不至于一定要把指责我们说谎、愚昧或怯懦的人置于死地。古日耳曼的“挨打得用血偿还”的说法,是令人厌恶的对于豪侠精神的迷信。无论如何,我们对侮辱采取报复是由愤怒决定的,不是出于鼓吹“豪侠”的人士试图添加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肯让步,略有碰撞就会引起一连串咒骂,然后动粗,最后就是致命的一击。他们要是把中间的步骤除去,立刻拿武器解决,才算真正是更为体面的行事。
直接诉诸暴力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这些规矩后来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条文,凑在一起构成一曲最为庄严的闹剧——一座专门敬拜愚昧之神的庙宇。一般的情况是,两个勇猛的人为了小事争执(比较大的事件仍需要法庭解决),两人之中比较聪明的一个自然会让步,他们将同意各持己见。
事实告诉我们,无数不承认武士荣誉的一般人,都会听任争执自然发展。一般人动武而使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例行决斗之阶层的百分之一,在整个社会的数目上恐怕还不到千分之一。这些人连打斗事件也是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