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思想和知识滞后
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律师代理诉讼业务范围的扩大,迫切要求律师充实知识,更新观念,提高水平。而这种充实、更新、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有可能导致律师在某一方面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问题,进而导致失误。
2.过于追求功利和名利
有些律师成名思想迫切,幻想辩护成功,一案成名,其追求轰动效应的欲望,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的非法要求一拍即合。还有些律师受“拜金主义”思想影响,见利忘义,以高额收费承诺为当事人包打“官司”。
3.对委托人过于盲从
有的律师不能以独立的人格和地位参与刑事诉讼,片面地认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有的委托人也认为“我花钱请律师,律师就得听我话”。个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为达到隐匿罪证、开脱罪责的目的,向律师作虚假陈述。律师如不能识破而按其要求去工作,则可能导致风险。
4.道德纪律松弛
有些律师事务所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律师不能对事实和法律负责,公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还为委托人搞关系、走后门,企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脱罪名,甚至以身试法,最终把自己“辩”成了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