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听到王大个的名字,他俩就兴奋起来。这个名字出现在求助人的回忆中。因为求助人回忆,这个王大个,就是他父亲的俗名。
“当时法院的卷宗上,有这样一段记载。王菊花的丈夫在法庭上举例。
当年村里的王大个,也是摔死在这渠道里,村里赔了他五万块钱。按当时货币的价值,按今天算,村里至少要赔王菊花,至少三十万,因为货币贬值了嘛。”
“他一个农村人,还知道货币贬值?”冬子很不理解。
“肯定他找了律师的呗,要不然,怎么想到打官司。”
“那村委会当时是怎样回应的?”
冯警官调出他同学拍的当时卷宗的照片,给冬子与小夏看。在电脑上,字体虽然有些旧,但看得很清楚。
当时村委会有一个证明材料,大意是写,王兵,俗名王大个,当年摔死在沟渠时,是因为当时是挖沟渠的集体劳动时摔死的,属于因公伤亡,按国家因公伤亡的规定,给予一次性丧葬抚恤及赔偿,总计四万多元。
当时有控沟渠工程,乡镇的立项文件,村委会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工程造价资金来源,都是财政所造好的材料。而村里施工时,经工员及民工领取工钱的表格,也作为证明材料在列。其实,王兵,就是王大个,就是领取工钱的人员之一。
而王大个因为工作,当时是如何摔下来的,一切都有当时旁观者的记录,以及送医人员的旁证,以及医生开的死亡证明,死亡原因:摔落导致身体多处骨折,脾脏等内部脏器破裂失血过多,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