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能者养以之福”,累见诸本皆作“养之以福”,倒却一字,其意味理致逈然不同。承讹踵误若此类,盖亦多矣。
一四、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一段,义理精粹,要非圣人不能言。陆象山乃从而疑之,过矣。彼盖专以欲为恶也。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于其所不容已者而皆合乎当然之则,夫安徃而非善乎?惟其恣情纵欲而不知反,斯为恶尔。先儒多以“去人欲”“遏人欲”为言,盖所以防其流者,不得不严,但语意似乎偏重。夫欲与喜怒哀乐,皆性之所有者,喜怒衰乐又可去乎?象山又言“天亦有善有恶,如日月蚀、恶星之类。”是固然矣,然日月之食、彗孛之变,未有不旋复其常者,兹不谓之天理而何?故人道所贵,在乎“不逺而复”,柰何“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是则循其本而言之,天人曷尝不一?究其末也,亦安得而不二哉?
一五、曽子问:“昏礼,旣纳币,有吉日,而壻之父母死,已葬。使人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陈澔集说谓:壻祥禫之后,女之父母使人请壻成昏,壻终守前说而不取,而后此女嫁于他族。若女免丧,壻之父母使人请,女家不许,壻然后别娶。此于义理人情皆说不通,何其谬也!安有婚姻之约旣定,直以丧故,需之三年之久,乃从而改嫁与别娶邪?盖“弗取、弗许”者,免丧之初,不忍遽尔从吉,故辞其请,亦所谓礼辞也。其后必再有往复,昏礼乃成。圣人虽未尝言,固可以义推也。澔之集说未为无功于礼,但小小疎失,时复有之,然害理伤教,莫此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