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不是法律,但它所产生的作用却是全社会的,并产生出“青天”效应。而主持人更是被群众视为舆论监督的标志,当他们遇到困难甚至危机时,就会将希望寄托在主持人的身上。在这种时刻,每一位主持人首先感到的也许是一种神圣的使命,也许是一种无法推卸的责任。
十一、主持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改革开放使中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是中国正一步步从人治走向法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懂法、遵法,特别是一些干部,甚至是一些执法者,也会做出一些违法的荒唐事来。主持人在一些采访活动中,有时也会遇到这种让人“尴尬”的场面。特别是当主持人以记者的身份,在基层采访,并履行自己的社会监督职责时,对方为了保护自己的种种利益,会想方设法地去阻止对自己不法行为的“曝光”,甚至不同程度地伤害记者。对此,作为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有思想准备。而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有效的防护就是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违“法”者,最怕“法”。也就是说,主持人不但应该懂法,更要学会用法。法律不仅可以保护自己,还是采访工作最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当某些事实的报道会伤害一些个人或群体的利益时,他们必然会采取各种方法与手段去阻挠对事实的报道,甚至不惜伤害记者,这时,法律就会成为最强有力的手段。只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主持人完全可以保护好自己。